男子出车祸后选择600元私了,6天后突然死亡!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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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天后大出血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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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车祸600元私了,6天后突然死亡
家属索赔30万元获赔6万元
一男子早上外出遭遇车祸,
以为只是一件小事,
与肇事者协商以600元私了,
怎料6天后突然死亡。
经过法医鉴定,
两者存在轻微因果关系。
近日,
湖北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
判处肇事者赔偿死者近6万元。
调查现场 (通讯员供图)
事情发生在2021年11月14日7时许,当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李力(化名)骑着一辆没依法登记且机件不合标的摩托车在路上与张勤(化名)驾驶的小轿车相撞。事故发生后,李力自觉伤情不重,便与张勤自行协商以600元私了后未报警即离开现场。
就在当天晚上,李力感到身体不适前往武汉市蔡甸区人民医院就诊,被诊断出手指骨折。当即医生要求其住院,但是遭到李力拒绝。然而,令人没想到的是6天后,李力在家中突然死亡。其家属怀疑是之前车祸所致,于是前往武汉市公安局蔡甸区交通大队报警。
经鉴定,法医认为李力的死亡原因系在重度冠心病基础上,交通事故外伤后因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致大量失血而死亡,并认为案涉交通事故所致损伤与死者慢性胃溃疡并消化道出血存在轻微因果关系。武汉市蔡甸区交通大队认定李力负此次事故主要责任,张勤对此次事故负次要责任。
2022年8月,死者李力的儿子向武汉市蔡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肇事者张勤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损失30余万元。
在承办法官田媛媛看来,伤者自身患有疾病不能认定为其自身的过错,但此结论不必然得出将责任完全归咎于交通肇事方的结论。根据鉴定意见,就本案伤者死亡的结果而言,伤者自身疾病与交通事故侵权行为共同导致并扩大了损害后果。
此外,此案的伤者与肇事方均是自行协商私了后离开现场。在侵权行为人不知晓被侵权人患有特殊疾病的情况下,其无法采取更为谨慎的措施预防损害结果的发生。“如要求侵权行为人对其无法预知、无法控制的风险引起的损害负担全部赔偿责任,亦不符合公平原则。”田媛媛说。
最后,结合案涉事故造成外伤的参与程度,武汉市蔡甸区法院酌定被告张勤赔偿责任范围为原告损失的10%,赔款5.9万元。该案依法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明确表示不上诉。
承办法官田媛媛称,在日常生活中,确实存在有一部分当事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选择私了,但是这样一来也会给后期的维权和调查取证工作带来困难。
田媛媛建议,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该第一时间报警。警方赶到现场后,会固定一些事实,“这些都是以后走上法庭的有力的证据。”如果不及时报警,即使以后发现了自身遭受了一些伤害再去报警,也会给警方的调查造成不便。
“在报警之后,还应该及时地就医,毕竟有些伤害是隐性的,过一段时间才会显现出来。”田媛媛表示,到发现时候再去就医往往会耽误治疗的时间。
如遇交通事故,7种情况不能私了
①和手续不全车辆发生事故
机动车牌照、车辆检验合格标志、车辆保险标志,与缺乏这三种任何一种或以上的车辆发生事故不能私了。
②当事司机酒驾或药驾
事故当事司机有饮酒、服用药品(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和吸毒驾驶行为的不能私了。
③双方对事故原因和责任归属有争议
对交通事故造成的事实或者形成原因有异议的、对责任划分有争议的,不能私了。
④损坏了公共设施的事故
事故造成了公共设施和建筑物的破坏,不能只顾私事,忘了公事。
⑤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通俗地说,单方交通事故是指不涉及第三方人员伤(亡)或财物损失的交通事故,即碰撞外界物体,自身车辆损坏,但外界物体无损坏或者无需赔偿。
⑥无证驾驶或司机不能出示驾驶证
驾驶证过期、失效或者没有驾驶证开车上路,这肯定不能私了,需要交警判定具体是无证驾驶还是忘带驾驶证。
⑦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
造成人员伤亡的事故比较复杂,当事车主很难判断具体责任情况。首先需要做的是报警及时对伤者急救。